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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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2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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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校干部教师勤奋工作、认真履职尽责,促进Xx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准确评价本校干部教师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Xx镇中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共Xx县教育局委员会静教党【2019】2号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静人33号)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9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在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中试行。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考核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坚持科学发展观,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的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参加本年度考核人员范围
Xx镇中学2019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考核内容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学科教学、教育科研、专业发展和廉洁从教等几方面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指标参考标准附后。
(二)管理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管理人员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运用发挥及完成工作的质量、效率和廉洁从教等方面。
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参考标准附后。
(三)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工勤技能人员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工作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及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和廉洁从教等方面。
工勤技能人员考核指标参考标准附后。
四、考核等次及标准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等次标准为:
(一)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高;在班级和学生管理服务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以学生为本,注重精神关怀,学生、家长、社会满意度高,在全县教师、学生及全社会中有很高的威信。教学成绩显著。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扎实,具有全面、认真、出色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积极参加教学创新和教研教改进修及各项教学实践活动,成绩突出。清正廉洁。
(二)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较高;在班级和学生管理服务方面有一定的专长和经验,以学生为本,关注精神关怀,学生、家长、社会满意度较高,在教师、学生及社会中有一定的威信。教学成绩较高。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扎实,能力较强,积极参加教学创新和教研教改进修及各项教学活动,有所成绩。廉洁自律。
(三)基本合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一般;在班级和学生管理服务方面经验不足,学生、家长、社会满意度不高。教学成绩较差。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不扎实,教育教学能力较弱,不积极参加教学创新和教研教改进修及各项教学活动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不合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从事有偿家教,造成不良后果;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人员伤亡或学校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受行政、党内处分,以及触犯法律法规。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可以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终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教职工自评与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考核坚持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向教职工公开。
考核主要程序为:
(一)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校特点的考核实施方案,对考核的实施设置考核要素,合理分解和细化考核指标,改进和完善考核方法。
(二)被考核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自己本年度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基本情况进行总结,重点说明工作成绩,同时剖析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改进办法和努力方向。要形成书面材料,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述职,并组织相应范围内的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被考核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7天。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四)公示后无问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
(六)考核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将考核备案材料报教育局人事科,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员档案。
被考核人员对年度或者聘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员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被考核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向镇教育办或者教育局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六、考核优秀等次确定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要综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本次考核优秀等次4人。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为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2019年度考核结果将依据《Xx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9〕66号)有关规定严格兑现奖惩。考核结果也要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发放绩效工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从下一年度一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
(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不能增加薪级工资;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当调整其岗位。
(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能增加薪级工资;
2.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3.一年内不得参加较高等级岗位的竞聘;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当调整其岗位。如不同意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且岗位存续的,如工作人员提出续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当与其续订。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可以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或按聘用合同约定处理。
八、相关事宜
1.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2.派出学习培训和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和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和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3.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6.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7.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本校工作人员,其薪级工资不能增加,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九、考核时间和考核结果备案
考核工作要在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登记表》、《事业单位考核优秀人员统计表》(各一式两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考核工作方案和总结报教育局人事科。
十、组织管理机构
学校建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组员:
十一、考核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对教师的年度考核是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全校教师要对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考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考核工作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兑现奖惩。要加强宣传教育,讲求实效,防止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二)注重综合评价。 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制定各等次考核标准。突出平时考核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考核工作要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向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倾斜。
(三)严肃考核纪律。年度考核工作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确保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落实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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