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纪委近期召开的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落实省纪委《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深入推进我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刚才,我们全文学习了省纪委《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点》,7县区纪委和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3个市直扶贫重点部门作了发言。下面,我就深入有效开展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客观估价成绩,直面矛盾问题,正确把握当前脱贫攻坚中监督执纪问责面临的形势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安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各项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一是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2016年以来,市委、市纪委先后制定出台了《定西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实施方案》,为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动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是巡察工作成效显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干部履职尽责等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及早发现和防止“微腐败”问题。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市委组织7个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组,按照“自上而下梳理项目资金,自下而上排查问题”的方法,对7县区42个重点乡镇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2513个,排查问题线索1343件。同时,结合“三查三治”纪律作风专项整治行动,从快从严查处脱贫攻坚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问题,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三是执纪审查保持了高压态势。2016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查涉及扶贫领域案件361件,处分违纪人员513人,占总数的32.3%。市纪委先后提级审查问题线索38件,挂牌督办问题线索86件。
四是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扶贫领域违纪案件中,对违纪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去年以来,认真落实《定西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对扶贫领域目标任务落实不力、项目资金监管缺位,出现腐败问题的,在严肃查处当事人的同时,对乡镇和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片包村领导,严肃追究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2016年以来,全市实施问责355起、473人,其中涉及扶贫领域275起,占77%;问责360人,占76%。
五是震慑警示效应更为强烈。对于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通报曝光力度。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召开警示教育会议14场次,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件88件次;通过电视、网络、下发文件等形式通报典型问题188件,点名道姓326人。其中市纪委通报8批,涉及典型案例47件84人。通过高频次、多形式、全方位的通报曝光,扩大了执纪审查的政治社会效果,形成了“人人喊打”的警示震慑效应。
值得肯定的是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在开展扶贫领域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中,结合实际创新方式,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许多工作有亮点、有特色,且取得明显成效。如xx区纪委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通了监督举报直通车、xx清风公众号,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并引导群众通过电子民生平台、网络等平台举报,多渠道接收群众的监督举报。xx县纪委对扶贫领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举报实行“全批阅、全评估、全初核”,真正使监督执纪问责聚焦到了脱贫攻坚中。xx县纪委推行县乡纪委纪律审查一体化,今年17个乡镇纪委查办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4件,使乡镇纪委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力军作用得到较好发挥。xx县纪委针对认定验收脱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了《精准扶贫认定验收脱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督查中发现的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的3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增强了制度的执行力和权威性。渭源县纪委加大问责力度,在对秦祁乡中坪村实施易地搬迁项目中弄虚作假、套取挪用灾后维修补助资金的问题查处后,既给予直接责任人村支部书记陈永义、村委会主任牛彦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又给予包村干部党内警告处分,还追究了乡党委书记、乡长、分管项目的副乡长的责任,全部予以免职处理。漳县纪委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处金钟镇尖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包尕宝骗取扶贫羊问题后,对直接责任人包尕宝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金钟镇镇长、县扶贫办副主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xx深化村务公开,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公开公示栏,及时公开脱贫和民生领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市扶贫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先后制定了《定西市扶贫建档立卡和大数据平台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定西市“4342”脱贫验收责任体系实施办法》等10余项制度,对脱贫攻坚工作中负有政策落实、资金监管、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职责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明确了具体责任和问责处理办法。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专门制定了《定西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责任追究实施方案》,对市、县区、乡镇三级的工作职责全面进行了细化,对程序进行了规范,对责任追究对象和追究情形进行了明确。市民政局紧扣民政社会救助助推精准扶贫重点任务的落实,深入受灾重、救灾资金量大、低保面大、低保反映问题较多的县区和乡镇,开展多轮次专项检查,全力督促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具有特色的工作还很多,希望大家互相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更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工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总体来看,查处和消化脱贫攻坚中腐败问题的存量还需持续用力,遏制增量尚需狠下功夫,监督执纪问责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还十分复杂繁重。一方面,脱贫攻坚中“微腐败”的问题依然存在,有些还比较严重。城乡低保确定中优亲厚友、农村危房改造中截留挪用、退耕还林中虚报冒领、精准扶贫无息贷款发放中吃拿卡要、民政救助对象确定中暗箱操作、扶贫实物采购发放中以权谋私、项目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易发多发。另一方面,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乡镇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时注重任务落实,轻风险管控;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将风险防控工作融合到分管工作之中,存在“两张皮”现象;工作人员在具体落实中,对廉政风险估计不足,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心中无数,对出了问题自己该负什么责任不清楚不明白。二是一些责任部门监管缺失,在项目资金下达后,监督检查不力,缺乏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验收评价等环节的及时跟进,事前、事中监督缺失。三是乡镇纪委监督执纪能力依然较弱,既有业务素质不适应的问题,也有担当作为不够的问题。四是制度执行力不强,特别是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明确的一些规定要求落实不到位,影响了监督效能的发挥。五是问责利剑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上追一级问责的覆盖面小,问责强度还不够。对于这些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解决。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各级党组织必须担负起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凝聚民心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要求,是保障脱贫攻坚顺利推进的现实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是政治站位要凸显在“四个意识”的牢固树立上。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将扶贫开发作为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15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扶贫开发开展调研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今年6月23日,习总书记在山西太原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提出了8条要求。7月3日,中央纪委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王岐山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的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学思践悟,更加牢固地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就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脱贫攻坚中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责任。增强大局意识,就是要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脱贫攻坚的大局中来谋划和定位,在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大局中主动作为。增强核心意识,就是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有力地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增强看齐意识,就是要自觉向习近平总书记的政治站位看齐、为民情怀看齐、责任担当看齐、严和实的作风看齐,向党的扶贫开发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坚决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在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步调一致,齐心协力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
二是对党忠诚要落实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上。习总书记指出“党的执政基础,最重要、最根本的是政治基础。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民心始终是我们党最深厚的执政之基”。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是发展群众利益的重要任务,也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得好不好、到位不到位,直接关系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直接关系到民心向背。从市纪委2016年以来受理的信访举报看,涉及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基层“微腐败”以及基层干部作风等方面的信访举报1250件,占总数的76%,且呈上升态势。扶贫领域“微腐败”和“蝇贪”,群众反映强烈、意见大。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和直接,它既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群众的身心情感,啃噬群众的获得感,又动摇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内在要求,也是进一步凝聚党心民心的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站在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高度,积极主动,全力而为,切实履职尽责,以严肃的执纪问责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凝聚民心,不断巩固、厚植党的执政之基。
三是责任担当要体现在有力保障脱贫攻坚上。“脱贫攻坚本来就是一场硬仗,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更是这场硬仗中的硬仗”。截至2016年底,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7.31万人,贫困面14.11%,是全省脱贫攻坚主战场。加强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保障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从我们调研、督查、巡察、纪律审查的情况看,扶贫领域虚报冒领、套取资金,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索贿受贿、截留私分,办事不公、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监管缺失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地方还比较突出,而且集中表现在村一级。表面看,这些问题是个案,孤立存在,但实质往往有多种利益关系的交织。有些问题本应能够及早发现,及早解决,但往往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违纪变成了犯罪。这几年,许多乡镇、村干部被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方面,与其个人有关系,另一方面,与一些部门、乡镇主体责任不落实,畏首畏尾,怕惹事、怕捅窟窿有关系,也与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乡镇纪委干部怕得罪人、抹不开面子,不敢监督、不善监督有一定关系。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开展综合整治,严肃执纪问责,势必触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既有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也有个人利益。习总书记指出“反对腐败,惩处腐败分子,是一件得罪人的事。但是,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要得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善于担当的底气,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既要惩治已然、亡羊补牢,更要闻风而动、抓早抓小,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保障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三、聚焦重点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有效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解决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任务,压实四个责任,发挥四个作用,加大三个力度,综合性整治,全方位监督,持续性发力,扎实有效地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压实四个责任,构建责任网络。明确的责任体系是开展工作的基础。防止和解决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必须进一步厘清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驻村帮扶工作队、纪检监察机关四方面的责任。前不久,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定西市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一是明确规定“县区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县区党委和政府是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主体。县区委书记主要负责扶贫资金监管的廉政责任,县区长主要负责扶贫资金的规范化运行、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责任”;二是规定市直各行业部门“承担本行业本系统直接用于扶贫和整合用于扶贫资金的监管责任”、“加强行业政策宣传力度,提高贫困群众对到村到户扶持政策的知晓率,深入开展调研督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三是规定驻村帮扶工作队“监督落实扶贫攻坚各项措施”、“负责做好‘12317’信访举报事项核实工作,预防涉贫事件的发生”;四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对扶贫资金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定西市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县区党委尤其乡镇党委要按照“出了问题谁负责”的思路,围绕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细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片领导、驻村干部等工作责任,建立责任落实负面清单制度,为承担扶贫任务党员干部尤其是扶贫一线的党员干部划出“红线”。市直职能部门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梳理出各自的项目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将责任靠实到个人。真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机制,既提升问责的精准性、真实性,又有效防止出了问题推诿扯皮、无人担当现象的发生。
(二)发挥四个作用,形成全方位监督合力。打造全方位监督格局,凝聚各方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是有效预防遏制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生的必然要求。一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定期面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方式,方便群众举报;要善于运用“一键通”、“人人拍”、网络直通车等,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的举报平台。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党员干部走访制度等联系群众制度,改变坐在机关“等访”的现象,开展“下访”活动,及时发现解决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要逐步整合涉农部门信息资源,把扶贫政策的名目,政策享受范围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发放办法等相关内容录入其中,在乡镇政务大厅设置触摸屏查询系统,为群众更快捷、更全面、更方便地了解相关政策提供平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惠民政策,提高政策入户率。要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完善公开内容,改进公开方式,特别对于脱贫攻坚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直接公开到农户。要在每个村建立起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微信群,由驻村干部负责维护。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当起村务公开的牵头主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督查问责,对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搞形式主义,应付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的,抓一些反面典型,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问责曝光,以儆效尤。二要充分发挥巡察利剑的作用。县区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精神,按照市委《定西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实施方案》,紧盯脱贫攻坚步骤,对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审批、项目落实、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干部履职尽责等,筛选本地区扶贫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巡察。各级职能部门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强化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和规范权力运行。各级纪委要发挥“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对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开展再监督、再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要追究职能部门的责任。同时,将“三查三治”纪律作风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到脱贫攻坚任务的落实中,着力促进各级扶贫干部作风的好转。三要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在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落实乡镇纪委“三转”要求,切实解决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专职不专,分管其他工作、包片包村等问题,坚决杜绝明转暗不转、人转心不转的现象。要全面实行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解决纪律审查中抹不开面子、办人情案等问题。要切实落实《中共定西市纪委关于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意见》,细化量化乡镇纪委工作目标任务,把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乡镇纪委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奖惩。乡镇纪委对辖区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该发现的没有发现,发现不及时不报告,甚至压案不办、查处不力的,要一律追究其监督责任。同时,对零办案乡镇纪委也要实行问责。四要充分发挥村监会的“一线”监督优势作用。明确村监会工作职能,保证其参与权、知情权、反映权、建议权、提议权、质询权、审核权,解决干什么的问题。要建立村监会学习培训制度,加大对村监会主任的业务培训力度,强化对村监会的“实战”训练,解决怎么干的问题。要建立村监会工作报告制度、民情收集制度和工作考评制度,并把村监会作为纪检监察组织在村一级的延伸,交任务、压担子,解决不愿干的问题,真正使村监会贴近群众、熟悉群众的“一线”监督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三)加大三个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一要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把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实行“三个一律”:凡是涉及脱贫攻坚的信访举报,一律全批阅、零暂存;凡是涉及精准扶贫的问题线索,一律进行初核了解;凡是反映集中、问题突出的,一律挂牌督办。同时,对于一些影响面较大的案件线索,市、县区纪委实行提级审查,直接派员查处,始终保持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从严从快查处的高压态势。二要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目前,问责依然是短板,一定程度上问责的板子还没有拍下、拍实,问责意识不强,不会问责、不愿问责、不敢问责的现象仍然存在,问责的震慑、督促效应还没有完全体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定西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在查办扶贫领域违纪案件中,对违纪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实行“一案三查”, 在严肃查处当事人的同时,对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片包村领导干部、扶贫帮扶队长,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倒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在责任追究中,要坚决防止乡镇和部门推卸责任,找乡镇一般干部和村干部当“替罪羊”问题。三要继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认真落实《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办法》,坚持多管齐下,采取制发文件、召开警示教育会议、编印典型案例读本、在网络电视媒体通报等多种方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高频次的通报曝光。做到对个案点名道姓,不留情面;对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剖析根源,不遮不掩,真正让扶贫领域搞腐败的人和事路人皆知、无处遁形,扩大执纪审查的政治社会效果,形成“人人喊打”的警示震慑效应。县区纪委要每月定期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要专题通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形成工作导向,推动问题整改。市纪委要对十八大以来全市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进行筛选,编撰《定西市扶贫领域典型案件警示录》,“以案明纪”,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促使那些仍抱有“侥幸”心理和“闯关”思想的干部自觉终止违规违纪行为,及早纠正错误。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切实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各县区纪委要成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区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并确定相应的职能室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收集问题线索、开展督办督查、建立工作台帐、协调具体工作。县区纪委尤其是乡镇纪委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这项工作上,纪委书记要直接落实、直接督查、直接协调,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工作实。县乡党委要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做到既挂帅又出征,亲自部署、亲自批办、亲自过问,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二要健全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与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重点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机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脱贫攻坚有关职能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汇报本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发现的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及工作要求。要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报备制度,县乡纪委对收到或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每月分级向市县纪委报备。建立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单列单管,从问题线索来源、调查核实情况、问责处理情况等方面建立链条式工作台帐,确保线索办理全程留痕。建立问题线索督导督办机制,要定期不定期梳理汇总问题线索,提出督办事项,落实督办任务,并对问题线索执纪审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巡查督导。对省、市纪委交办、督办的问题线索,各县区纪委要高度重视,快查快办,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对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特别是追责事项,要事先沟通汇报。
三要创新监督执纪方式。要积极探索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的途径方法,县区一级要通过设立乡镇片区纪工委、异地交叉办案、分片包抓等方式,不断加强和提高执纪审查力度的实效。要按照省纪委对重点县综合整治要求,在每个县区确定2至3个重点乡镇,每个乡镇选择2至3个村社,以问题线索督办为切入点,开展综合整治,促进基层党组织啃“硬骨头”能力的全面提升。要把“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与检察机关“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建立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派驻乡镇监察室、县直涉农部门和行政村检察联络室的联系协调,共同排查问题线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要改进巡察方式,充分利用民政、财政、社保、公安、房产、银行、工商等部门的电子信息业务平台,筛选数据、获取信息,提高巡察监督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同志们,脱贫攻坚是一场硬仗,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考校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站位和业务能力水平。我们要以忠诚担当的政治品质,更细更硬的工作措施,更强更大的工作力度,更严更实的工作作风,履职尽责,不辱使命,为打赢脱贫攻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下一篇:在全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